本溪市教育基金会
本溪市教育基金会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学生“暖阳”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直属中小学: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迈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台阶,进军第二个百年目标。进一步巩固精准扶贫成果,继续做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做好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充分发挥本溪市教育基金会助学扶困的作用。
经市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暖阳”行动资助贫困学生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因天灾人祸、患重大疾病、残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我市小学生、初中生、高中学生各100人。
二、资助条件
1、家庭特别贫困,严重影响学业遵章守纪的我市在籍中小学生;
2、未获得其它公益资助。
三、资助标准
1、小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500元;
2、初中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
3、高中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四、资助程序
申请资助程序按《“暖阳”行动资助贫困学生暂行办法》执行。
五、活动计划(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申请:申请数可小于计划数申请)
六、活动时间
1、2023年1月10日,市教育基金会通过网站平台分配名额;
2、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6日,各县(区)、学校通过本溪市教育基金会网站平台报送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申请名单及材料,(报送至QFJ979@126.com邮箱),不再报送纸质版资料。
3、2023年1月6日,市教育基金会审批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资助名单及材料,并公示名单;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助金。
七、活动要求
1、严格申报:严格把控申报条件,实事求事精准扶贫。各县(区)、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按要求严格审核贫困学生名单及资料(申请表、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班主任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名单通过所在教育局网站或(学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通过“市教育基金会网站平台”申报。
2、及时发放资助金。为了将资助金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帮助他们解决燃眉之急,资助金采取现金发放方式:由各县(区)、学校进行。市教育基金会将该地区受助学生资助金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各单位。各单位应在2023年1月10日前组织完成资助金发放工作,并将发放签收单据报送市教育基金会。
3、信息公开。各单位要及时公布资助学生情况,实行资助对象、资助情况、资助金额三公开,同时在公示等环节注意保护受助学生的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
4、加大宣传。各县(区)、学校要积极宣传“暖阳”行动的意义及受助贫困学生积极面对贫困,敢于挑战困难的典型事迹,推动社会各界进一步关爱贫困学生。
5、建立联系反馈机制。各单位要建立联系反馈机制,组织志愿者及时了解受助学生学习生活情况。
附件:本溪市教育基金会“暖阳”行动资助贫困学生申请表“暖阳”行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