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教育基金会
本溪市教育基金会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
全市中小学学生“暖阳”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直属中小学: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坚定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充分发挥本溪市教育基金会在助力教育、精准扶贫中的作用,主动担当推动全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科教强市的社会责任。经市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暖阳”行动资助贫困学生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因天灾人祸、患重大疾病、残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我市小学、初中、高中学生。
二、资助条件
1、家庭特别贫困、且未获得其它公益资助而严重影响学业;
2、遵章守纪;
3、本溪市在籍的中小学生。
三、活动计划及资助标准
全市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各100人。
1、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申请;拟计划资助全市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各100人。
2、资助标准
(1)小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500元;
(2)初中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
(3)高中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四、活动时间
1、2021年12月30日,市教育基金会由网站平台分配名额;
2、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7日,各县(区)学校通过本溪市教育基金会网站平台报送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名单、个人申请表及相关电子材料,不再报送纸质版资料。
3、2022年1月10日,市教育基金会审批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资助名单及材料,并公示名单;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助金。
五、活动要求
1、严格申报:严格把控申报条件,实事求事精准扶贫,申请数可小于计划数。各县(区)、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按要求严格审核贫困学生名单及资料(申请表、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班主任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名单通过所在教育局网站或(学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通过“市教育基金会网站平台”申报。
2、及时发放资助金。为了将资助金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帮助他们解决燃眉之急,资助金采取现金发放方式:由各县(区)、学校负责执行。市教育基金会将受助学生资助金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各单位。各单位应在2022年1月20日前组织完成资助金发放工作,并将发放签收单据报送市教育基金会。
3、信息公开。各单位要及时公布资助学生情况,实行资助对象、资助情况、资助金额三公开,同时在公示等环节注意保护受助学生的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
4、加大宣传。各县(区)、学校要积极宣传“暖阳”行动的意义及受助贫困学生积极面对贫困,敢于挑战困难的典型事迹,推动社会各界进一步关爱贫困学生。
5、建立联系反馈机制。各单位要建立联系反馈机制,组织志愿者及时了解受助学生学习生活情况。
附1:2021—2022年度“暖阳”行动资助贫困学生申请表(点击下载)
附2:2021—2022年度“暖阳”行动资助贫困生计划表(点击下载)
注: 《申请表》及《计划表》可到本网站的资料下载栏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