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教育基金会

本溪市教育基金会工作职责

本溪市教育基金会工作职责


第一条:为做好教育基金会各项工作,根据理事会章程规定,设立基金会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

    第二条:办公室是理事会领导下的综合办事机构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负责沟通协调上下左右关系,是联系各个方面的桥梁,是理事会的参谋、助手和具体工作的执行者。

    第三条:办公室受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的直接领导,由精干专、兼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办理基金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办公室的基本任务是:执行、贯彻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各项任务。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1、做好参谋:围绕工作的中心,在筹募基金、基金增值、经费使用、奖助活动安排等方面,拟出可选择的计划、方案、措施和意见,提供领导决策参考。

    2、办理事务:承担基金会日常工作运行,包括负责文电收发、宣传报道、简报编印、印章管理、文书处理、会务组织、情况综合、信息传递、信访处理、协调联系、财务管理、财会统计、档案管理、奖助申报等事务工作。

    3、提供服务:服务于厦门教育中心工作,服务于我市广大师生和捐资兴学者,服务于理事会,也为各级教育基金会、兄弟地区教育基金会提供交往、交流方面的服务。

    第五条:办公室须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守则,以确保渠道畅通,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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